重新启动!监狱戒毒考录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通知发布
现将重新启动2021年度省直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对象
2021年度省直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人选名单详见安徽先锋网网站。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
1.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8:30—15:00:复审省直监狱单位职位(职位代码300050—300170,具体见审核分组情况)。
2.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8:30—11:00:复审省直戒毒单位职位(职位代码300171—300181,具体见审核分组情况)。
(二)地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学术报告厅(合肥市清溪路78号)。
(三)审核分组情况
1.省直监狱单位职位共分为六个审查组(6月16日星期三):
第一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50、300072、300079、300085、300087、300088、300090、300094、300107、300109、300118、300119、300132、30136、300144、300146、300156、300159、300160。
第二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60、300061、300081、300084、300092、300097、300098、300104、300108、300112、300121、300134、300139、300141、300142、300145、300150、300151、300158、300164。
第三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55、300059、300062、300063、300064、300065、300066、300074、300076、300089、300093、300099、300101、300105、300122、300129、300131、300135、300152、300165、300166、300170。
第四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53、300054、300056、300057、300058、300075、300091、300096、300110、300113、300114、300115、300120、300126、300127、300128、300133、300138、300147、300148、300149、300153、300161、300162、300163。
第五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51、300052、300069、300070、300071、300073、300078、300080、300083、300086、300095、300103、300106、300111、300117、300124、300125、300130、300137、300140、300143、300155、300157、300169。
第六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67、300068、300077、300082、300102、300116、300123、300154、300167、300168。
2.省直戒毒单位职位一个审查组(6月17日星期四)
第一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171-300181。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进行。
四、入围人选见通知后,请相互转告,并主动与我们联系进行确认。
职位代码300050—300170人选,通过网上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短信(注明职位代码与姓名)至0551-65982600进行确认,已短信确认的考生不要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551—65982600(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职位代码300171—300181人选,通过网上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短信(注明职位代码与姓名)至0551-65982957进行确认,已短信确认的考生不要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551—65982957(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五、报考者须知
1.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需要详细说明所获得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系、专业及毕业时间)办理资格复审,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5)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以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服务基层项目”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退役士兵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职位。
退役士兵:由我省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本县“服务基层项目”职位:九成分局(望江县、宿松县)、阜阳监狱(颍东区)。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由我省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2021年及以前取得原就读院校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按规定缴纳55元测评费用,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3.参加上午体能测评报考者于当日上午7:30 到测评地点接受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参加下午体能测评报考者于当日下午13:00到测评地点接受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4.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及缴费单据。
5.测评当日,报考者应着适宜体能测评的衣服和鞋子。
6.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7.报考者要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档案登记表》,于资格复审当天交考录机关资格审查组。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除测评、就餐、核验身份外,须佩戴口罩。如候考中出现“安康码”非绿码或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报考者,经检查排除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优先安排测评。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档案登记表
安徽省司法厅政治部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试机构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考生与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档案登记表(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厅政治部
编辑:显宇 张倩
审核:欧元军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专用投稿邮箱sft7000@163.com